2019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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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山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92名(其中:定向招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类云南省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40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rs.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执行(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招考招聘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4月19日至2001年4月18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2019年4月18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我州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 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1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其中: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须参加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网站:文山州人社网。报名主要程序是: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系统提示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网络调剂、准考证打印等。
(一)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4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背景的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4月23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或州人力资源社会局考试培训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州政务管理局2楼1号窗口)申请重置。
报名期间,每天9:00到10: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当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查单位进行人工审查,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须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查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查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2)专业方向界定。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3)所学专业名称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完整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2.学历类型认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含设在成人高等、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农民高等、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民办学历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3.生源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3)在文山州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籍已转入的2019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视为文山州户籍。
4.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5.工作经历认定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工作时间精确到月,多段工作经历可累加计算,累计12个月为一年。
6.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⒈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根据《文山州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有关政策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4月28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
(三)网络缴费
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4月25日18: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岗位调剂
笔试开考限制以《招聘计划》的要求为准,调剂是指将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其中有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在笔试加分情况公布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可重新选报(也可不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有运动员报考的岗位不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和运动员报考的岗位名单将于4月28日通过文山州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布,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29日9:00—18:00在报名系统进行重新改报岗位。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退还报名费。与运动员报考同一岗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调岗的,视为放弃调岗资格,继续留在原岗位参考。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报名情况公布
4月30日公布调剂后各岗位报名情况。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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