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6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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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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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普洱市2019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洱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职位信息表》内容以4月10日9:00职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年龄放宽的岗位以《职位信息表》为准;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9年4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 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集体户口或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 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写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19年4月10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19年4月10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19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后打印准考证。

  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

  特别提醒:注册后,请各位考生记住自己的用户名、报名序号、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的信息修改、分数查询等环节使用。

  (二)时间安排

  1. 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至1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至1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至18日18:00;

  4.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4日9:00至19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依据考生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相关审核单位;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询问。

  报名资格初审由普洱市负责,其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9年4月11日9:00至18日18:00期间完成缴费。相关费用由省考试院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5月14日9:00至19日10:30,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3.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4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 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所学专业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 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9年5月6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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