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117人】
(1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9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13)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①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
②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录用手续之一;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17: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之前。考生本人须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告),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况于面试前对应聘该岗位人员增设专业测试环节。相关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以考试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招聘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规定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六)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有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归类合并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应组织拟聘用的人员按照排名顺序选择具体应聘科室。
(七)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要求见附件12),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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