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长乐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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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乐市2015年度共有25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直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特殊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周岁之间(即在1980年3月3日至1997年3月3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2个市直医院、15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度长乐市直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直接面试考核)》(附表1)。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卫计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南山路66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证明的,可先提供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市医院、长乐市中医院、长乐市金峰镇中心卫生院、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武砂镇卫生院、鹤上镇卫生院、文岭镇卫生院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
报考基层卫生院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可以加试一场面试的办法确认排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本科及以上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专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特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殊笔试合格线为60分,特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进入面试,特殊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络、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可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聘用后应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10年,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