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青岛科技大学招聘博士、高级岗位人员公告【招120人】
一、单位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获“山东省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当前,形成了青岛、高密、济南“三地五校区”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300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29亿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2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教学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8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32人,省级教学12人,山东省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教师3人,山东省杰青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4人。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三个学科进入了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学科”行列,数量和影响力居省属高校前茅。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9个学科进入前70%,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为B+,为省属工科高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其中高级岗位4人,中级岗位11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青岛科技大学官网(http://www.qus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中、高级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将定期在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以“岗位所在学院+姓名”命名(如“化学院张三”),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到qustrc@163.com。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引进人才按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落实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招聘博士、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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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2019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xinwen.qust.edu.cn/info/1019/39142.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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