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藤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1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中共藤县委员会办公室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藤县2019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8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体按岗位要求的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4月28日为界;
(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24:00时以前;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藤县人力资源市场(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三)报名时间
2019年5月8—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藤县2019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试费50元。
5.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五)开考条件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领取面试通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藤县2019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面试通知领取时间为2019年5月22—24日。
六、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26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证。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限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扣3分。
5.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在领取面试证时,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按试场按岗位向考生当面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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