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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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湘南学院等高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永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人数3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 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 月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及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设立报名点,现场接受报名,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打印填好的《2019年永兴县赴高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诚信考试承诺书”。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5月9日(上午8:30-12:00)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2)5月9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202室)。

3.领取准考证。面试前一天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2019年永兴县赴高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只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15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5月16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方式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面试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单位由卫生健康局确定。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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