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滨州市直公立医院招聘531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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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滨州市直公立医院招聘531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9年滨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职称岗位的,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1963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有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专业是否对口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前出具。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5月5日为截止日期。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531名,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和计划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9:00—5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报《2019年滨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 ,与报名初审所需审核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一并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邮箱,统一按照“招聘岗位+姓名”进行命名。每个医院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初审所需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与报考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确认初审结果。5月16日17:00前没有取得初审结果的,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

(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考试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岗位的,可提供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在《2019年滨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签字,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试

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招聘单位采取面谈交流的形式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的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谈交流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面谈交流或专业测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各招聘单位进行面谈交流或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交流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由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谈交流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另行组织专家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新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情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谈交流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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