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阳朔县面试招聘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招6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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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阳朔县面试招聘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公告【招66人】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中共阳朔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桂林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同一岗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用人单位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阳朔县公开招聘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桂林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开招聘结束确定拟聘人选后,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阳朔县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填写《阳朔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阳朔县乡镇卫生院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新机制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填写《阳朔县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基本信息审核表》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后,到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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