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金安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14人】
经区编委会议研究,2015年金安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名,详见《金安区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2、选调对象:
全区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现借调在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可参加本次选调。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乡镇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2、地点:区人社局(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咨询电话: 3261080)。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填写《金安区2015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笔试费45元/人)。
(5)近三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8日至9日17:30到区人社局(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区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因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7:00前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