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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盘锦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12人】

为了盘锦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对市人民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和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优先聘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6.其他法律规定不宜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盘锦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人力资源部(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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