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招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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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人员;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至2019年8月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