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事业单位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公告【招55人】
七、面试
(一)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2019年5月23日前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或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工作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及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1314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0874-310148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4—312295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4-8967946 0874-8967947
原标题: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公告(含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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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来源:http://www.ynqjrs.cn/show_qj.asp?Twzbh=1&id=13289&lb=3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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