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22人】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根据笔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网址: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原标题:兴化市2019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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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6 月3日
原文标题:http://caiji.offcn.com/index.php/Index/inde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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