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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宁阳县公立医院招聘160人简章

根据我县公立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6月17日11:00-6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主管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6月17日11:00—6月22日16:00

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填写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果招聘主管机关在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6月17日11:00— 6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后,登录该网站打印《2019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7月9日9:00-7月13日9:0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县人力资源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宁阳县长寿路265号,砂管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6月19日上午11:30前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5620056),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一旦缴费,概不退费。

报名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于紧缺急需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2019年宁阳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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