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招聘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70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招聘部分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3。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09:00—6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6月28日11:00—7月1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6月28日11:00—7月1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注明未通过原因。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6月28日11:00—7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打印《2019年东营区公开招聘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9年7月9日15:00—7月12日17:00登陆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上午8:30—11:30) 到东营区政府0号行政办公楼1304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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