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遂昌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招41人】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在2009年—2018年定向培养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 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6月27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其他本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二)招生对象限生源地为遂昌户籍的考生,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随时保持畅通,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后第一时间会联系各位考生体检,如联系不到或在外不来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四)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院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遂昌县卫生健康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的承担及政府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对其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均需自理。考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的,给予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本科生为4.6万元、专科生为2.6万元。考生毕业回遂昌定向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该补助款由遂昌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学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毕业后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毕业后2年,定向培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未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8171791。
原标题: 遂昌县2019年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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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9日
来源:http://www.suichang.gov.cn/zwgk/gggs/201906/t20190619_379345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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