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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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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工作安排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 9:00—6月28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6月26日14:00—6月29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6月26日14:00—6月29日16:00。

具体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职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录职位和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简章职位表上查询。

(二)网上报名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6月26日9:00至6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平台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6月26日14:00至6月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19年6月2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若需跨区改报职位的,应首先变更职位所属考区,点击左侧菜单的“变更职位所属地区”,进入考区选择页面选择考区,点击“提交”按钮,可进行考区变更。考区变更后,需重新完善填报信息,重新选择职位。2019年6月28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2019年7月1日9:00—11:30到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三号楼549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

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6月26-28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9年7月3日9:00至7月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6月2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五、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均在“李沧政务网” (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13356880886(部分事业单位)

0532-87891698(卫生系统)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2、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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