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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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同安区决定组织实施所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http://202.109.255.195:9014/v3/),进入“招聘岗位查询”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二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借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请考生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http://202.109.255.195:9014/v3/)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请查阅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公告公示栏(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7月9日9:00—7月15日17:00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http://202.109.255.195:9014/v3/),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019年7月9日9:00—7月16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9日9:00—7月16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16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7月17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3日10:00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及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士官或士兵或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7月22日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岗位联系人联系,联系人详见附件1),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并安置在厦门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592-5339323)开具书面证明。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系统查询。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岗位一律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四)综合总分的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岗位要求的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社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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