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9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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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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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在2015年4月1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七)非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八)2015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以2015年4月11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报名,户籍因就学迁到高校的凭有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非医技类岗位(代码:13、14、15、16、17、31、45、73、83、84、92、9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和我市医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医技类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公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非医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占50%合成计算;医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专业知识》占70%、《基本素质测验》占30%合成计算。

  合成的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

  (五)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市血站检验岗位(代码91)的体检对象确定为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的,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予以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愿放弃资格的,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予以递补。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职级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瑞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577job.com 。

  报名咨询电话:市卫生局政工科0577-65800215,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5812877。

  原标题:关于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5〕22号)

  点击下载>>>

  1、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5年瑞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瑞安市卫生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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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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