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医疗岗6人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和工作需要,经酒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公开招聘17人,公开选调(调配)22人。分别是市商务局公开招聘6人;酒泉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5人;酒泉日报社公开招聘2人;酒泉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1人;酒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3人,公开选调(调配)7人;酒泉市卫健委公开选调(调配)6人;酒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调配)3人;酒泉市纪委公开选调(调配)6人。具体计划详见《2019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简表》中公开选调的岗位,仅限酒泉市所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并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
咨询电话:0937-2618488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酒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公开招聘岗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公开选调(调配)岗位,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夫妻两地分居报名的,必须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提供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证明(证明需注明分居具体原因,分居年限等内容,分居年限要具体到月),夫妻两地分居是指夫妻一方为市直部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应聘的另一方为酒泉市各县市区(肃州区除外)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分居3年及以上。分居时间按整年(12个月)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计入分居时间,如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为1整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计为分居1年(下同)。
(4)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5)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7)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省财政厅财务收费系统现场支付。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调配录用:
1.公开选调(调配)岗位,夫妻两地分居人员采取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方式优先录用。岗位优先录用后,报考该岗位的未被录用的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及其他报考人员,可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调整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申请调整岗位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考试。经调整无符合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资格。
2.夫妻两地分居人员优先录用时落选,经向市人社局申请调整报考岗位的,在新调的岗位上不再享受优先录用政策,和该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一同参加选调考试。经组织确认,分居5年以上的,可享受录取总成绩加分政策。
3.报名结束,公开选调(调配)岗位优先录用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其他岗位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公开选调(调配)优先录用后剩余岗位及公开招聘的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酒泉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编辑岗位和全媒体网络维护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20%的比例确定;报考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拳击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公开选调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占2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个别岗位所列专业或考生所学专业与试卷类型有出入的,以《简表》公示的试卷类型为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9年版》。
(2)参加公开选调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报考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业务知识及相关医疗专业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业务知识。
(3)考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4)考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开招聘);
09:00—11:30 综合职业能力测试(公开选调);
14:30—16:30 综合应用能力(公开招聘)。
(5)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9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6)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7)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并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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