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招聘新教师87人公告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9年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2019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上,并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凡被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19年9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从汕头市迁往就读高校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巳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提供原户口簿)。
(6)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报名和资格初审: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发给《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凭《报名回执》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 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交《2019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7)报名材料经核对后退回原件,只收复印件。
(8)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六、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要求,结合龙湖区教育实际情况执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中小学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文件的规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户口所在区县计生局出具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的承诺。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5、面试形式及纪律: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中学说课内容为现行的龙湖区中学采用的八年级教材,小学说课内容为现行的龙湖区小学采用的五年级教材,幼儿园说课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问答5分钟)。
(2)面试纪律
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评委组长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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