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12人简章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15日—16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11:00;
笔试地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系在职、现考生提出要求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同意的,《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可在体检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
体检一般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8438931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84389187(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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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原标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sj.suqian.gov.cn/swsj/ggl/201907/abd98115a0404660ba20ac4d962c88da.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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