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桂林兴安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公告【招3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和县级公立医院工作需要,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21个职位,计划招聘人员34名。其中,直接面试计划招聘人员26名、直接考核计划招聘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直接面试岗位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7日期间出生);直接考核岗位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7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兴安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2)核对。
二、招聘方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文件有关规定,按各职位要求分别采取直接面试、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5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地址:兴安县康宁街57号),联系电话:0773-6220490。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级公立医院2019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审,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
五、直接面试职位的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商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2.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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