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毕业生48人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我市为彭水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48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县面向我县定向培养2019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6.自愿在彭水县服务6年以上;
7.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小会议室(彭水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联系电话:023-78446010。
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科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彭水县定向培养2019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张贴3张1寸登记照片)。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1.考核时间:暂定于2019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约占70%,教育综合知识约占30%)
3.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三)选岗
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平时在校成绩结合的方式从到低分选择岗位,岗位详见《彭水县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毕业生具体岗位表》(附件3)。若总分相同则按在校综合成绩高者、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多者优先。具体计算办法为:考试考核总成绩×70%+大学期间综合成绩×30%。各位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成绩报名前5个工作日在彭水县教委组织人事科(县教委六楼)张贴公布,对大学期间综合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考试前可提供培养学校出具的更正综合成绩证明,考试后不予受理。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由组织确定聘用单位。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彭水县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的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彭水县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46010(县教委)023-78496338(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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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公费培养毕业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ps.cq.gov.cn/zfxx/14/2019-8/3084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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