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江苏高淳中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5人】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京市高淳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高淳政府网(http://www.njgc.gov.cn/)、南京市高淳中医院网(www.njgczy.net)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中医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至8月30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657807197@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高淳中医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下载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统计源及核心期刊,请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16:00。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汶溪路287号)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高淳中医院网站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中医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高淳中医院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医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高淳政府网及南京市高淳中医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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