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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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2 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52 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 wsjsw.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为1983年 9 月10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或专业类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9 月23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4)其他条件。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9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到2019年9月23日止,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到2019年9月23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0.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根据市精神病医院的请求,将其招聘岗位并入我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考人员先下载《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后贴上照片,待资格审查时提供给招聘单位;

(2)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平台,根据本人在《报名表》上录入的内容在报名平台填报、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完成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00至9月20日下午6: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等内容,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诚实填写本人简历(从读大学时开始填写,前后时间要连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 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岗位的人员前往市精神病医院综合门诊十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招聘岗位的人员前往市中医医院新院门诊五楼52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提交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有服务期限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改报岗位。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2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27日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7:30前往原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室202室(人民东路24号)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9月29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 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考试。

(3)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6.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9年10月17日— 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原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楼202室(人民东路24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或《中药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 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10月下旬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 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 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

5. 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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