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2人】
7. 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一并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 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 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聘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解除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
(五)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精神病医院:0735-2891665
市第二人民医院:0735-2812307
市中医医院:0735-2287050
(二)考务咨询
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三)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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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0日
原标题:2019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61.187.189.252/files/html/output/tzgg/xxgb/sydwxpxdks/content760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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