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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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青海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2019年下半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6名(其中:定向我市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8名、定向我省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全省、全市招聘。其中面向全国招聘的范围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全省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范围包括我省户籍、我省生源、应由我省安置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正式人员;面向全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范围包括在我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正式人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6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查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岗位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调剂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9时—29日18时。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三、笔试时间、内容、成绩测算及答题要求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政策加分。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四)笔试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五)笔试答题要求。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以及相关资格证件的真实性,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涉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报考大通县岗位的三类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于2019年10月8日至11日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4.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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