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江苏如皋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招32人】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如皋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备案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9年9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诚实守信,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2019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公告。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1.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9月25日09:00~9月29日16:00。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09:00~9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招聘单位和卫健委,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4.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09:00~10月1日16:00。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 100 元/人,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无人报名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10月9日09:00至10月9日17: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二)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3.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2.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如皋市卫健委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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