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达州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02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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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达州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024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达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编制和空缺岗位内进行,全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759人,其中:市本级226人、通川区13人、达川区270人、万源市288人、宣汉县339人、渠县406人、开江县197人、经开区20人。具体名额见《达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涉及放宽年龄的详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职位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栏分别相符;

(5)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并支持手机报名。手机报名点击达州人事考试网主页右上角“下载考生之家APP”,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后即可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09:00至11月10日17:00。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 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真实、准确填写《达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5—20K之间,确认无误后提交。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报考者请于报考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14:00前重新上传质量合格的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2份,供申请加分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不作为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须在资格复审及后续程序中确定。考生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其它内容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1.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除岗位取消或免缴考务费情形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工作时间内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华蜀南路522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811室)办理退费手续。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为2:1。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报名时同意调剂的由报考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调整到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时不服调剂的可向报考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2月1日09:00至12月7日0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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