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兴化市卫健系统赴南京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人员素质,兴化市人民医院等单位赴南京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7日至2001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17日后出生),取得非社区卫生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8年11月17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条件;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兴化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7日9:00—14:30。
2.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名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兴化市卫健委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报名结束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兴化市卫健委会同兴化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开考比例,并在招聘现场公布。
(5)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考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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