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53人】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人才,优化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适应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硕士研究生出生时间在198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南京世纪缘湖滨花园酒店(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阳光路3号,025~86138555)一楼大厅。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时提供《海安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网址:http://www.haian.gov.cn)、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考试通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岗位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面试时间:11月17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南京世纪缘湖滨花园酒店(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阳光路3号,联系电话:025~86138555)。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考试通知》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an.gov.cn)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20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0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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