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苍南县县域医共体人才引进公告【招15人】
为推进我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医疗卫生人才。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条件
引进单位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引进人才职位需求表》。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的人才相关待遇按照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委人办〔2019〕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
(一)安家补助
对新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每人补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60万元。
(二)住房
对于全职在本县工作,且在苍南首购商品住房的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苍南县住房且未享受过苍南县住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
(三)生活
1.针对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经正式引进并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30万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为到岗补助50%,其余经每年考核合格后按10%分10年拨付。
2.妥善安置引进卫生人才的随迁配偶。对于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给予调入。其配偶原属医疗卫生单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随调的,可调入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其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可给予调入本县国有企业;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
3.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于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根据人才实际统筹照顾到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不受户籍地限制,享受本行政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五、引进人才程序
1.报名受理: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向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止。
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和材料配送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提交《2019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能证明教研科研成果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现场报名的,需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材料配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的其证件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交。(现场报名及材料配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地点: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77-59900937;联系手机:13566118865;邮编:325800;电子邮箱:646804004@qq.com)。
2.资格审核: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评审人选。
3.面试评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面试评审工作,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就人才的医疗技术、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拟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建议名单。
4.公示公告: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引进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5.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内,引进人才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引进的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及其他享受的一应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1.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政策待遇。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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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标题:2019年苍南县县域医共体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xxgk.cncn.gov.cn/art/2019/11/6/art_1440565_3980706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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