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信社招聘常识知识—管理常识
行政协调
一、含义与分类
1、含义
是指协调、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及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行行政目标,整体效能的行为。
2、分类:
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为三种:
(1)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2)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3)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四种:(1)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适用性的行政协调。(2)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结构性的行政协调。(3)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动态性的行政协调。(4)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即沟通性的行政协调。
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高层协调,中层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
二、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
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行政协调是行政沟通的结果和产物。
行政沟通是指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府际、部际及其人际之间,凭借一定媒介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政务信息,实现相互理解、支持、合作和行政协调运转的行为。
行政沟通的种类
正式沟通按照信息流向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三种:
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行政监督
一、含义
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又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环境对行政系统的监督。它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导活动。
二、行政的监督(重点、常考点)
1、内部监督体系
一般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主要、最直接、最经常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职能监督,主管业务监督
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2、外部监督体系
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