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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皮亚杰相关理论整理

皮亚杰是瑞士人,近代最有名的儿童心理学家。他的认知发展理论成为了这个学科的典范,一般提到皮亚杰,想到的就是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但是在教招考点中,教育学和心理学广泛的设计他的观点,那么接下来就来整理一下皮亚杰在教招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

一、代表人物

1.认知模式

主要主张:当代教育理论中流行最为广泛,占据主导地位的德育学说。它假定人的道德判断力按照一定的阶段和顺序从低到高发展,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儿童道德判断力的发展及其与行为的发生。

2.现代认知学派(信息加工心理)

主要主张:是心理学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以信息加工观点为核心。

3.多因素相互作用论(身心发展动因理论)

主要主张: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二、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1.建构主义发展观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知识来源于动作,动作是感知的源泉和思维的基础。婴儿通过对物体的抓取、摆弄等动作获得关于物体的知识,从而认识物体。

人在认识周围世界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认知结构,叫做图式。而人类所有的心理反应归根到底都是适应,适应的本质在于取得机体与环境的平衡。适应分为同化和顺应。

同化是指有机体面对一个新的刺激情景时,把刺激整合到已有的图式或认知结构中。

顺应是指当有机体不能利用原有图式接受和解释新刺激时,其认知结构发生改变来适应刺激的影响。

个体通过同化和顺应达到机体与环境的平衡,如果失去了平衡,需要改变行为以重建平衡。个体在平衡与不平衡的交替中建构和完善认知结构,实现认知发展。

它们的关系如图所示:

2.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

关于认知发展问题,皮亚杰认为认知发展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在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从而表现出按不变顺序相继出现的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有它主要的行为模式。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他提出了认知发展理论,并将个体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感知运动阶段(0-2岁)

仅靠感觉和动作适应外部环境,应付外界事物。

认知特点:(1)通过探索感知与运动之间的关系来获得动作经验;

(2)低级的行为图式;

(3)获得了客体的永恒性(9~12个月)。

即使事物不在眼前依然知道事物的客观存在的,生活中很多妈妈会跟宝宝玩捉迷藏的游戏,宝宝一旦看不到妈妈就会找妈妈,这其实就是获得了客体永恒性。

前运算阶段(2-7岁)

1.“万物有灵论”

也叫“泛灵论”,认为世间万物都是有生命的。小朋友在娃娃掉在地上会赶紧捡起来安慰它“不哭,不哭”就体现了这一点。

2.一切以自我为中心

认为事物是围着自己转的,也认为自己眼中看到的世界就是别人眼中看到的,皮亚杰通过“三山实验”证明了这一点,生活中小朋友会把自己喜欢的玩具送给妈妈当生日了礼物就是自我中心的表现。

3.思维具有不可逆性、刻板性

思维只能从前往后退,不能从后往前推,知道小明的哥哥是小方,但不知道小方的弟弟就是小明。

4.没有守恒概念

5.作出判断时只能运用一个标准或维度。

量杯实验中,本来有两个一样大的杯子装了同样多的水,但是当着小朋友的面把其中一个杯子中的水倒到一个更加细长的杯子,他会认为这个杯子的水更多一些,因为水“高得多”,证明没有质量守恒的概念,同时从答案中看的出来只能从一个维度思考问题,也就是思维具有单维性。

具体运算阶段(7-11岁)

1.这个阶段的标志是守恒观念的形成(守恒性);

2.思维运算必须有具体的事物支持,可以进行简单抽象思维;

例如:小明刚去过小红家几次,回来就能画出路线图。

3.理解原则和规则,但只能刻板遵守规则,不敢改变;

4.思维具有可逆性(儿童思维发展的最重要特征)。

形式运算阶段(11-16岁)

1.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归纳或演绎方式来解决问题;

2.能够理解符号意义、隐喻和直喻,能作一定的概括;

3.思维具有可逆性、补偿性和灵活性。

三、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通过对偶故事法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分成四个阶段:_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解析:这个阶段因为儿童没有道德可言,所以考试中几乎涉及的很少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思维正在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的规则及对的服从和崇拜为特征。

解析:他律指的是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客体性,会表现出来对的服从,依靠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好坏。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这一时期儿童的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其道德判断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关于惩罚,儿童不再像前一阶段那样驯服地接受抵罪的惩罚,而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解析:自律指的是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主观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主体性,在判断行为好坏时开始考虑动机。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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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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