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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科目,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民法中的高频考查内容,该知识点主要以案例化的方式考查。今天中公教育就将这部分知识点进行梳理,希望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准确把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的基础就是必须具有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具有意思能力。具有意思能力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法律要求:其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其二,要有健康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的不同将其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要注重三种行为能力的区分与对比。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里的“不能辨认”是指没有任何的判断和控制能力,不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带来的后果,简称:“全疯全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一方面因为他的年龄太小,另一方面因为他的精神状态太差。

【考点点拨】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进行案例化的考查。比如说,5岁的张三能否单独表示接受来自李四赠与他的一辆价值500元的自行车?(不可以。因为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不足,所以单独做出的任何行为都是无效。虽然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也不能单独做出)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不能完全辨认”是指: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但是达不到正常人的水平,简称:“半疯半傻”;“纯获利益”是指纯粹的获取好处的行为,比如赠与、继承等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指符合现有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能做的事。

【考点点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考试中更多是针对行为的效力进行案例化考查。比如说,13岁的张三未经父母的同意单独去购买了一套价值2000万的别墅可以吗?(不可以。因为2000万的价值已经超出其现有的能力范围,同时父母也没有同意)。再比如说:13岁的张三能单独表示接受李四赠与他的一辆价值500元的自行车吗?(可以,因为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16周岁是与《劳动法》相衔接,因为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考点点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更多是针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这种情节进行考查。比如说:17周岁的张三在工厂打工每月能够赚取5000元养活自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属于。一方面年龄符合,另一方面打工赚的钱属于合法劳动所得)。再比如说:17周岁的张三通过继承他父亲留下的200万的遗产,也可以购买各种物品,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不属于。虽然年龄符合要求,但是继承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劳动所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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