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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认为,只有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与此同时,年龄大小是衡量其是否具备两种能力的重要标准。本文将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重要考点。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

由《刑法》第17条可知,未满12周岁为完全无责任年龄,实施任何刑法禁止的行为皆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由于,立法者经过大量社会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未满12周岁的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皆未发育,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注意:未满12周岁是指小于12周岁,而非小于等于12周岁。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1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刑法》认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有所发育,但发育的范围相对有限,故只让其在相对有限的可辨认、可控制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即可。《刑法》规定,此类人可辨认、可控制的行为类型可细分为三:1、故意杀人致人死亡;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但行为人除实施上述三种行为外,还需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方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情节严重;其二,经检核准。毕竟,这些人年龄尚幼,追究其刑事责任时需慎之又慎。

注意: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是指大于等于12周岁,小于14周岁。

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2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此款所指向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进一步发育。故其需负刑事责任之行为类型,则更加广泛。但《刑法》仍认为,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仍未发育健全,故要求其亦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即可。具体而言,此类人需要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一、故意杀人。这一种行为,严重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但此处并不要求致人死亡。故意杀人,虽未致人死亡,亦可定罪。其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因其亦严重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但是,此类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及以下后果则不用负刑事责任。其三、强奸。严重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其四、抢劫。严重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抢劫过程往往伴随着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其严重者可能会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其五、放火。其六、爆炸。其八、投放危险物质。此三者属于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危害面较广。其七、贩毒。《刑法》虽然将贩毒归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但就其社会影响而言,贩毒可能会将毒品贩卖给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往往也会引发更多的关联犯罪。故其社会危害面也较广。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负刑事责任之八种行为,要么严重危及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要么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皆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指大于等于14周岁,小于16周岁。

四、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认为,已满16周岁的人,虽然尚未成年,但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经发育完全。

注意:1、已满16周岁,是指大于等于16周岁。

2、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而非18。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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