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北京市顺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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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北京市顺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顺义区2024年下半年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至10月15日;网上办理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5日;现场办理时间: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为做好顺义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需凭目前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凭目前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顺义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及认定结果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1.体检安排(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

(2)体检有效期

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进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非国家统一考试)”;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3.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下午1:00至10月25日下午1:00,使用电脑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办理截止时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①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

②同时申请人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于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顺义区裕龙三街1号(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院内西侧报告厅楼一层教育人才中心)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配送或自行领取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配送证书:须在10月25日下午1:00前完成线上缴费。配送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配送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配送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配送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行领取证书。

自行领取证书: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网上报名需要填写的“本人简历”,务必按时间顺序从初中开始填起,填写至填表之日止,含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原则上简历不能间断。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rz/)。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https://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已毕业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 申请人持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11.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3.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顺义部队。

四、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按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执行,内容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首页“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栏--《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81487186

咨询邮箱:syjyrczx814871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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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jshy.gov.cn/web/gggs/tzgg/1566133/index.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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