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北荆门市东宝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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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荆门市东宝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东宝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4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注册时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与注册时的任教学科一致;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网报时,请注意选择注册机构(东宝区教育局)和确认点(乡镇或学校)。时间安排:10月24日—11月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按照属地初核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由各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后教师资格网上给出结论。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1月8日。

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东宝区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单位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表》(附件)一式2份,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5)(2019-2023年度)学时统计表(教师管理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本次注册佐证资料(含年度考核情况)均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三)注册初审。各确认点将系统导出名册、上述相关确认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11月11日至15日。

(四)注册复审与终审。市、省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审和终审。

(五)颁发注册贴。各校(园)派专人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注册贴,加盖公章,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六)各校(园)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此次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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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单位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表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原标题:东宝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mdbq.gov.cn/art/2024/10/24/art_7901_110728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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