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底赴外地高校招聘工作人员76人公告
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定于2024年底在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并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资格(不包含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5年应届毕业生包含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培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76名,具体岗位见《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底赴外地高校现场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如下:
(1)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23日后出生,含同级基数,下同);
(2)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3日后出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23日后出生);
(4)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1月23日后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人员;
6.揭阳市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经审核,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规定的人员,可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人才类别,享受生活补贴和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安居、公共服务等配套服务。其中: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
2.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3.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5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4.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5.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5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预报名或直接到南方医科大学招聘现场报名(确认)+线下资格审核”的方式。
1.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至 12月6日,应聘人员可于12月6日上午9:00前将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邮件标题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并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应于12日6日当天下午16:00前带齐报名要求的资料到招聘现场(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定于12月6日9:00-16:00在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接受考生现场报名(确认)。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岗位表》(附件1)中的一个岗位,应聘者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同时报考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岗位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自行到公告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双面打印);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等;留学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书;
(4)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5)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有者提供);
(6)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结业的人员(住培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须于报名时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结业人员须提供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5年培训结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规培基地出具培训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本人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以及聘用后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2025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应于12月6日当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资格审核。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待查验后退回。未到场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面试。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住培合格结业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在境内就读的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一般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由应聘人员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面试试题,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
2.面试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专场的面试时间为:12月7日(星期六)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学楼(初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面试须知等事项另行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实行现场评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
(三)签订就业协议。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程序确定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通过面试并签约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齐考察所需材料或经考察,有违法、严重违规或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网站和揭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监督方式等事项。
(六)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若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招聘或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现场通知、电话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次招聘单位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
5.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底赴外地院校现场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及咨询联系人情况表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0日
原标题: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2024年底赴外地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eyang.gov.cn/jyrsj/gkmlpt/content/0/896/post_896403.html#55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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