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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罚

1.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2.关于死刑制度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5)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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