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判断:这些年,省考常识那点事儿
在东北三省,特别是疫情过后,“铁饭碗”——省考,便成为大多数大学毕业生,步入社会就职之路的不二选择。名利双收的同时,工作、生活的稳定性也得到了。但是如今,公文员考试成绩逐年上升,内卷之风也吹到了省考之上,省考之常识部分也随之不容小觑。
一、拿得起,别放下
省考主要测查两个科目,行测与申论,其中行测分为五个模块:常识、言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以及资料分析。
常识涉及:文史、经济、政治、地理、科技、时政、法律等内容,包罗万象,涉及范围广泛,考察方式也较为灵活;进而导致这个部分成为了大部分考生的短板,在省考中,常识部分题量占据20道,所谓“一分之差,擦肩清华”、“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放弃实在可惜,因为想在其他部分追回分数,做法属实鞭长莫及。
二、常积累,找规律
常识部分知识点繁多且零碎,但并不是没有规律可言。例如法律的部分,近三年来出题虽少,一般在1-3题左右的出题量,但是内容上与时俱进,一些新修改的法条容易出题,虽细节,但基础。所以可以利用闲散时间多多关注一下新修改的法律内容,平时常积累,则考试会轻松。例如:时政部分,国内和省内的近半年的大事容易出题,以及热点事件(民生等)内容也容易出,可以参考事业单位的时政部分多多掌握,与此同时对申论的写作也有帮助。
三、巧刷题,通知识
刷题是为了巩固和学习知识点,要学会题中学习,融会贯通。例如:
例题:省考[副省卷](回忆)(单选题)根据《立法法》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县级人大常委可以对基层治理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c.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D.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长
【答案】B;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可见知识点的贯通,尤为重要。
功成名就不是梦。学习之路虽艰辛,但彼岸之花异常灿烂。让我们在备考中披荆斩棘,去迎接属于我们自己鲜花与掌声吧!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