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家公务员笔试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考点指引(广州分考区)
广东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广东考区)将于12月1日举行。根据安排,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州校区是考点之一。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我校广州校区考点考场安排、交通指引及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生入场流程
01.考生入校
为方便考生错峰入校,我校入校开放时间为早上7:30分。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和准考证沿规定通道进入校园。
02.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流程图
一、查看考场号对应的教室号(详见考场安排图)
001-008考场设在1号教学楼的3-4层,009-050考场设在2号教学楼的4-6层,051-063考场设在3号教学楼的3层。
二、个人信息登记流程
三、如找不到考场对应教室号,请询问巡考或者志愿者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考场安排
三、注意事项
01.考前踩点
考试前学校不对考生开放,不能进行考前踩点。考生可通过我校官微查看考场安排、学校平面图等相关信息。
02.校外人员车辆要求
为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考场设置要求,校外车辆和送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接送考生的车辆送达学校门口后,在学校门口即停即走。
03.严守考试纪律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来校路线
▲学校乘车路线
▲学校手绘地图
五、校内就餐
广东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考生可到我校各饭堂进行用餐。
六、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七、公务员录用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第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原标题:周日开考!考试指南来了!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AjOEvs-bMsSxO0caff3zg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