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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

1.概念: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2.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种类

4.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裁量情节

(1)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 14 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14 周岁至 18 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违法;有立功表现。

6.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一般程序

①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②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

(2)简易程序

①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②简易程序的规则: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执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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