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安专业科目:刑事诉讼法中立案管辖
在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中,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章节中的立案管辖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是经常考到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一)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对于原本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四、与监察机关的管辖权竞合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二)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例题】1.下列哪个案件属于法院的自诉案件?
A.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
B.侵占案
C.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D.贪污案
【答案】B。解析: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为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