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西临汾市隰县选聘司法协理员6人公告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隰县、法治隰县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隰县拟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隰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
三、选聘岗位
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6名,选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选聘条件
1.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2月24日前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隰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2)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3)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4)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5)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6)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法、违纪被组织处理的;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办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缴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
1.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14:30至2025年1月3日18:00
报名地点:隰县司法局一楼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隰县2024年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
本次选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考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承诺书》,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⑥《报名表》原件;⑦现在隰县从事司法行政系统专职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隰县司法局出具);⑧一寸与报名表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2张。上述材料均1份。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缴费
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
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先在现场缴费,待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用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4.准考证领取
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9日 9:00至2025年1月10日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传统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刑政诉讼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四)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有关事宜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选聘单位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不达70分者不得选聘。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公示公告发布后,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隰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考核、体检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待遇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7-6173011(隰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357-7324148(隰县司法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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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4日
原标题:隰县2024年公开选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xx.gov.cn/xwzx/tzgg/202412/t20241224_43590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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