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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西省面向湖南大学选调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山西省面向湖南大学选调2025届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单位

湖南大学化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学科2025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及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毕业生)。

选调单位为省直、市直机关(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四)大学本科生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五)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和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选调具备以下条件的人选: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职务连续1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等表彰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12月29日9:00至2025年1月2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s://sbm.sxpta.com/SXptaExam_2025dxxds_bm/index.html)提交报名申请,并于2025年1月3日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25年定向选调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承诺),经院(系)党组织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完成组织推荐。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

笔试时间:2025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太原市,考点及考场信息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考生可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月19日10: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做好考前准备。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

(四)综合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并列,并列的考生全部确定为综合考察人选)。综合考察采取面试与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考察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选调条件中所述的优先选调情况排名。

(五)确定职位

考生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职位表要求填报志愿。选调职位分为省直单位(第一批次)、太原市(第二批次)、其他市(第三批次)三个批次。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3个省直单位志愿、1个太原市志愿和1个其他市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三个批次志愿为梯次志愿,3个省直单位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省直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和填报志愿,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各批次各职位人选,并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分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一、二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在符合职位条件且服从调剂的未确定职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调剂。第三批次职位如有空缺的,选调计划相应核减。

职位人选一经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或调剂。

(六)体检

确定职位的考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签约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经核实了解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调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拟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未按期毕业等原因造成无法录用的,协议自动解除。

(十)录用

拟选调人选毕业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政策

1.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

2. 录用到省直、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选调生留在县、乡基层任职。

3. 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报到后,一次性给予每人9万元安家费,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如工作不满5年离开山西的需全额退还。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政策,入职后在太原市购买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录用到各市市直机关的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4. 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1—4019055

附件:职位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27日

 

原标题:山西省2025年面向湖南大学选调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c.hnu.edu.cn/detail/news?id=1118328&menu_id=&type_id=412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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