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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82人公告

为更好选拔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江宁健康卫士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6月30日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2025年6月3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

https://www.jnrcjt.com.cn/talent

(打开网址下拉至“人才考试报名系统”端口进入,或直接登录https://jnrc.casdc.com:8989/jnksbm)。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3日15:00。

2. 资格初审

人才将按照本公告并参照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3日9:00-12:00,14:00-17: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3日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1月3日18:00-2025年1月6日18:00,缴费相关问题联系人才。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1月10日10:00-12:00联系人才,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者须于笔试前根据笔试通知相关要求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要求,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2)报名上传材料:

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③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则需补充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

④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⑤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网站相应位置。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部分岗位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各项考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笔试、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人才根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

1. 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报名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2. 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人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人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与人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3. 面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各项考试(含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50%。面试各项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护理岗位结构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技能操作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人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人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人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人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委编办对照已下达的员额使用计划备案入库。依据备案结果,人才与其签订劳动(劳务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各级财政安排人员经费,区社保中心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业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劳务派遣)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人才报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劳动(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南京江宁人才:025-87176179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5-5216872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人才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nrcjt.com.cn/articleinfo?id=24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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