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招聘181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2025年船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船人社发〔2025〕3号)精神,经区内相关用人单位申请,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现将2025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通告如下。
一、安置数量
7家用人单位共计划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181 人(详见附件)。
二、安置对象
我区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中的以下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已满的除外):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有《残疾证》的人员;正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待遇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因照顾老人、儿童或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家庭成员导致无法外出务工的人员。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上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的人员,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安置申请,也可到区就业局就业援助窗口(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名申请,申请截止时间:该岗位安置完结之日。
(二)确定人员。区就业局每月将在本局报名申请人员向其常住地乡镇推荐,乡镇将就业局推荐人员及在本镇(包括社区、行政村)报名申请人员汇总,各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提交申请资料。
(三)对外公示。区就业局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举报电话:5185099),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予以取消安置。
(四)安置备案。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局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安置人员工作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是否续签。
四、岗位待遇
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从其新规定。
五、其他事宜
(一)工作地点、岗位要求、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如需进一步咨询上述信息,请致电各用人单位。
(二)如需咨询安置政策,请致电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股(联系电话:6182339)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业管理股(联系电话:518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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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一览表
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标题:2025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通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huanshan.gov.cn/gongkai/show/2573ba162341f73f6f5600c8fb371a7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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